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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法学考研真题精选

内容简介

为了帮助参加考研科目为“民法学”的考生复习备考,我们根据民法学常用经典教材和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精心编写了本考研题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为考研真题精选。精选了人大、北大、中国政法、中财、清华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大、浙大、暨南大学、北理、北师、北邮、北航、华南理工、南京大学、山东大学、华中农大、四川师大、湘潭大学、浙江工商、宁波大学、杭州师大、广东财大、华侨大学、南航、扬州大学、青岛大学等名校近年的考研真题,按照题型进行分类,并提供了详细的解答。通过本部分的练习,可以帮助考生掌握命题规律和出题特点。第二部分为章节题库。根据常用考研教材的章目进行编排,共分为7编42章,精选与各章内容配套的考研真题和典型题并进行详细解答。所选试题基本涵盖了每章的考点和难点,特别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供强化练习。第三部分为模拟试题。根据名校历年考研真题的命题规律及热门考点进行考前预测。通过模拟试题的练习,学员既可以检测学习的效果,又可以评估自己的应试能力。

考研真题精选

一、概念题

1.民法[浙江工商2015年研;中南财大2005年研]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广泛,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每个企业和其他多种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

乎都与民法相关联。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民法是人们的行为规则;如果不遵守这种规则而发生诉讼时,民法是法院裁判民事案件的准绳。

2.民事责任[四川师大2018年研;北邮2009年研]

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责任的含义具体包括:①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②民事责任是应由责任人承担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③民事责任以一方当事人补偿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④民事责任既有过错责任,也有无过错责任。⑤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

3.监护[温州大学2018年研;广东财大2014年研;北师2012年研;中南财大2012年研;上海海事大学2010年研;浙大2007年研]

答: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利益,弥补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足。监护人的设定方式有三种:①法定监护;②意定监护;③指定监护。

4.意定监护[北航2020年考研]

答: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的方式所设定的,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其适用条件包括:①仅适用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②监护人范围较为广泛,不限于法定监护人,也不受法定监护人顺序的限制。③需要采用书面形式。④在设定意定监护的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人才开始履行监护职责。《民法典》第33条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5.法人[中财2017年研;东财2015年研;南开大学2006年研]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民法中不仅确立了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也逐步确立了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法人的基本法律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①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②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③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④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

6.民事法律关系[广东财大2016年研;东财2010年研]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为调整民事社会关系而规范的,或者依据规范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属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依据规范发生的现实的具体民事生活的权利义务关系两层含义。其特征包括:①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②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③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7.民事法律行为[中财2018年研;温州大学2016年研;首都经贸2010年研]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包括:①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②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③应是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①一般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和意思表示。②特别成立要件,是指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还应具备特别的事实要素。

8.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武汉大学2013年研;东财2013年研]

答: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来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所附的条件应满足如下要求:①条件必须是将来的事实。②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即该事实是否发生,是当事人无法精确预料的。③条件必须合法,不能以违反法律的事实作为条件。④条件必须是当事人设定的条件,不能是法律规定的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有关的条件。

9.合伙[首都经贸2011年研;北科2009年研]

答:合伙,在狭义上专指营利性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在广义上,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及临时性合伙。合伙的特点表现在:①合伙具有团体性;②合伙协议是合伙形成的基础条件;③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组织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④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0.诉讼时效[中财2014年研]

答: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权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诉讼时效的期限具有法定性,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限。期限具有可变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限具有强行性,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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